近日,大象新闻·大象帮接到小林及其律师的求助电话,称公司因两瓶价值不足10元的洗手液将其认定为严重违纪并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明显欠妥。此外已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后,仍对该行为施加重复乃至加重的处罚,显属不当。
据了解,小林于2020年10月10日入职广西某投资集团玉林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公司)担任收费员。2024年6月,公司发现放置在本部食堂门口洗手台的洗手液多次丢失,经调查发现,6 月 21 日和 6 月 30 日,小林两次私拿洗手液清洗自己的小车,并将用剩的洗手液留在自己的车里,未放回原处或者归还给公司。
玉林公司随后约谈小林,小林承认了私拿行为并归还剩余洗手液,但拒绝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小林称“拒绝签字是怕加快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