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11 月 25 日最高检开新闻发布会说,现在只要婚前两人有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比如长期一起住、搭伙过日子),就会被认定成法律上的 “家庭成员”;而且不光动手打人算家暴,长期冷暴力、情感操控、经济控制这类精神伤害,也被算成家暴了。另外还明确了两点:一是对长期家暴、或者因为酗酒赌博吸毒家暴的人,会依法重罚;二是如果受害者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反击伤了 / 杀了施暴者,会根据情况从轻处理,符合正当防卫的还可,能不批捕、不起诉。最后也说了,被家暴可以报警、找妇联或居委会帮忙,还能要 “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自己。
这个新闻出现,现在网上有很多热议,一方面这的确保护了很多情侣同居的一些去哪一,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如果有家暴现象,或者冷暴力、PUA、经济控制和情感操控等现象就会认定为家暴,这个是好事情!
同时长期家暴或者酗酒吸毒家暴的现象,会重罚,特别是如果长期施暴如果被反杀或者反击会从轻处理或者被判定为正当防卫,这也保护了弱者,敢于面对家暴,敢于对待不公,这让我想起了《我经过的风暴》,最后妻子忍受不了反杀了丈夫的这一幕,的确很好的保护了弱者权益!
对于很多人的权益也是一种保障,家暴一直没有解决好一个问题,那就是妇联倡导的,主要针对的是女性权益更多一点,但男性如果被家暴了被PUA了,被情感操控了,那算不算家暴,这个也很重要!不能认定女性就是恋爱和婚姻中的弱者,男性就不会是弱者了!
当然家暴的认定从来不该和性别绑定,男性受害者的权益同样值得被重视和保障—— 这也是最高检此次新规的核心原则之一。
从法律逻辑来看,最高检明确 “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精神虐待(包括 PUA、情感操控)属于家暴”,并没有限定 “仅保护女性”。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处于共同生活状态,遭受了身体伤害或精神层面的控制、摧残,都符合家暴的认定标准,都能享受同等的法律保护。